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暂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期,针对评审专家投诉举报较多,我们在排查审核专家信息时,也发现部分专家信息填报不全不实、附件佐证资料不完备、职称与评审专业不相对应、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提供虚假证件等问题,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5〕8号)和《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核查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5〕6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不再常态化选聘评审专家,并开展专家核查工作。待核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恢复专家选聘工作。
二、在册专家要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核查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5〕6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完善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除培训外的信息变更。
三、对两年内未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在册专家,暂停评审资格。对于2026年3月31日前参加培训并提交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恢复其评审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宝鸡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